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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現場處理常識
1. 在本市道路或非道路上發生的沒有人員傷亡、僅造成財產損失的機動車碰撞交通事故,只要車輛能夠安全移動的,都必須先撤離現場,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進行協商處理或等待執勤民警處理。
2. 如出現:
-有酒后駕車嫌疑
-無機動車號牌
-無檢驗合格標志
-無保險憑證
-車輛損壞嚴重不能移動
-碰撞建筑物
-共設施的單車事故?等情況,須保護現場立即報警,但除酒后駕車,無證駕駛、車輛不能自行移動外,可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固定證據后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等待處理。3. 為防止個別當事人不講誠信而造成自身權益受損的情況,在撤離現場前應做好車輪定位,有條件的,可用相機對車輛號牌、損壞部位及現場進行拍攝。在填寫《交通事故損壞賠償協議書》時,當事人應相互比對駕駛證、行駛證和保險憑證與填寫內容是否一致,并相互撥打對方所留聯系電話印證是否正確。
4. 事故雙方對事故責任不能達成一致的,或發現對方酒后駕駛,無保險等情況的,需及時報110處理,避免給自己造成損失。
5. 發生事故后,事故雙方無論是否有損都需要同時至同一個定損服務中心處理事故,避免因一方未到,而給另一方造成保險理賠不便。
二. 溫馨提示
1. 請遵守交通規則,避免飲酒后駕駛車輛。
2. 請注意:
-確保駕駛證、行駛證有效
-駕駛證有效期滿前需及時申請換證
-行駛證需按規定及時進行年檢
-B照及以上駕駛證請按時體檢
-請勿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